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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租
条例

短期租赁条例》/第 22 章修订了第 22 章,即《分区法典》,允许将短期租赁(STR)作为允许住宅用途区内现有住宅单元的附属用途。

该条例要求 STR 必须根据《洛杉矶县法典》第 7 篇(商业执照)第 3 分部(STR)的现行规定进行注册。

第 7 编将 STR 限制在已注册的主要住宅内,要求每年注册,限制主要住宅在一个日历年中在没有主人过夜的情况下出租的天数为 90 天,并限制允许的客人数量。

区域规划委员会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就该条例举行公听会,随后监事会也将举行公听会。

联系我们

洛杉矶县规划局 - 当前规划
电话:(213) 974-6411
电子邮件:STR@planning.lacount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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