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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金融服務

本照片來源: Myfuture.com 拍攝的《兌現支票,CC BY-ND 2.0

2021年3月9日,縣監事會通過了 替代性金融服務 條例。該條例將於2021年4月8日生效,適用於洛杉磯郡未設市社區。

新規例

現有及新增的替代性金融服務(AFS)用途,例如延期存款交易貸款機構、發薪日貸款機構、支票兌現服務商及機動車輛(汽車)所有權貸款機構,均須遵守洛杉磯郡《分區條例》。於2021年4月8日或之前設立的現有AFS用途,須自2026年4月9日起符合新標準。 

AFS的使用須依下列規定取得許可證:

區域 許可證要求
C-3(一般商業) 有條件使用許可證
C-M(商業-製造) 有條件使用許可證
M-1(輕型製造業) 站址計畫 行政審核
M-1.5(受限制重工業) 站址計畫 行政審核
M-2(重型製造業) 站址計畫 行政審核
所有其他區域及特定規劃範圍內,現有及新建的AFS用途均將被禁止。

新申請的航空燃料服務設施必須符合營運與開發標準,包括與任何現有航空燃料服務設施的物業邊界保持至少1,320英尺(0.25英里)的緩衝距離,同時須設置安全設施、標誌及遵守營運時段規定。

鑑於縣法規的新標準及此類申請所需的處理時間,我們建議您盡快提交申請,以確保有足夠時間進行審查與處理。首個獲准的AFS用途將為後續所有AFS用途設定地點標準。
若未能於2026年4月9日前提交申請,本縣政府可能要求該企業停止營運。

如需更多資訊,請致電 213-974-6411 或電郵至 metro@planning.lacounty.gov。您亦可親臨當地外勤辦事處獲取現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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