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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縣
規劃

聽證官

聽證官是有權舉行公開聽證會的洛杉磯縣規劃工作人員。他們由洛杉磯縣規劃主任任命,並由縣監事會確認。他們舉行公開聽證會,並對無爭議的常規案件做出決定。聽證官還就最終分區執行令做出決定。

聽證官會議通常在每月的第一個和第三個星期二上午 9:00 舉行。會議時程表可能會根據需要而更改。

歷史

1985年11月26日,縣監事會出臺法令,允許洛杉磯縣規劃人員擔任聽證官。

功能

一般來說,聽證官:

  • 舉行公開聽證會,
  • 分析案件的是非曲直,
  • 做出決定,
  • 確保調查結果和條件的充分性,以及
  • 確保決策不受外部問題或個人的影響。

會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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