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22 年 4 月 19 日,洛杉磯縣監事會(Board of Supervisors,Board)指示公共工程部(Public Works,PW)和區域規劃部(Department of Regional Planning,DRP)與行政長官辦公室(Chief Executive Office,CEO)、公共衛生部(Public Health,PH)、消防部(Fire Department,Fire)、經濟機會部(Department of Economic Opportunity,DEO)和縣法律顧問(County Counsel)協商,制定一項永久性戶外用餐計畫,包括對第 22 章(規劃與分區)進行必要的修訂。第 22 篇「戶外用餐條例」規範洛杉磯縣未納入法團地區私人財產上的戶外用餐。建議的主要變更包括
- 申請程序:臨時戶外用餐需要特別活動許可證。
- 戶外用餐標準:
- 牆和圍欄:鄰近住宅區或農業區時,必須設置堅固、不透水的牆壁;不再允許設置裝飾性圍欄。
- 照明:必須防止眩光或直接照射到住宅區或農業區。
- 遮蓋物:遮陽篷、太陽傘、簷篷和遮陽帆必須是耐候、抗紫外線和防火的。禁止使用可攜式帳篷和橫幅。
- 屏障和景觀美化:毗鄰公共道路的戶外用餐區必須設置 42 英吋高的屏障,除非每天都移除傢俱。在重新使用的停車場或封閉的車道上用餐時,必須設置永久性屏障(42-60 英吋)。禁止使用 K 型軌道和交通錐。戶外用餐區可取代規定的景觀美化。
- 停車:位於大眾運輸區域內的餐廳,或位於大眾運輸區域外且面積低於 3,000 平方英尺的餐廳,經物業業主許可後,可將最多三個停車位改作戶外用餐用途。位於大眾運輸區域外且面積較大的餐廳,若戶外用餐影響到規定的停車位數量,則須申請額外許可證。
- 無障礙設施與空間間距:戶外用餐區必須維持至少五英尺的行人通行空間,確保所有能力層級的人士皆能無障礙使用,並避免阻擋車道、消防通道或停車場動線。
- 音響和娛樂:禁止擴音、現場娛樂、揚聲器和電視。
- 交易:戶外用餐區禁止使用收銀機和交易設備。
- 酒類銷售:要求有條件使用許可證 ,並遵守加州酒精飲料管制法規。
- 天井加熱器:必須符合縣的所有規定。
- 垃圾:只允許使用縣衛生和安全法規規定的垃圾箱。
關於戶外用餐的《第 22 編》修正案,將納入下一次的《第 22 編 優化計畫》(第 004 系列)。請點此查閱最新的優化計畫資訊。
有關在公共道路上戶外用餐的資訊,請參閱https://pw.lacounty.gov/core-service-areas/municipal-services/dine-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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