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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用餐
條例

概述

2022 年 4 月 19 日,洛杉磯縣監事會(Board of Supervisors,Board)指示公共工程部(Public Works,PW)和區域規劃部(Department of Regional Planning,DRP)與行政長官辦公室(Chief Executive Office,CEO)、公共衛生部(Public Health,PH)、消防部(Fire Department,Fire)、經濟機會部(Department of Economic Opportunity,DEO)和縣法律顧問(County Counsel)協商,制定一項永久性戶外用餐計畫,包括對第 22 章(規劃與分區)進行必要的修訂。第 22 篇「戶外用餐條例」規範洛杉磯縣未納入法團地區私人財產上的戶外用餐。建議的主要變更包括

  • 申請程序:臨時戶外用餐需要特別活動許可證。
  • 戶外用餐標準:
    • 牆和圍欄:鄰近住宅區或農業區時,必須設置堅固、不透水的牆壁;不再允許設置裝飾性圍欄。
    • 照明:必須防止眩光或直接照射到住宅區或農業區。
    • 遮蓋物:遮陽篷、太陽傘、簷篷和遮陽帆必須是耐候、抗紫外線和防火的。禁止使用可攜式帳篷和橫幅。
    • 屏障和景觀美化:毗鄰公共道路的戶外用餐區必須設置 42 英吋高的屏障,除非每天都移除傢俱。在重新使用的停車場或封閉的車道上用餐時,必須設置永久性屏障(42-60 英吋)。禁止使用 K 型軌道和交通錐。戶外用餐區可取代規定的景觀美化。
    • 停車位:位於公共交通區或面積小於 3,000 平方英尺的餐廳,在獲得業主許可後,最多可將三個停車位改作戶外用餐之用。公共交通區以外的大型餐廳,若戶外用餐影響到所需停車位,則需要額外許可。
    • 無障礙通道和淨空:戶外用餐區必須保持至少 4 英尺的行人淨空,讓各種能力的人都能進出,並避免阻塞車道、消防車道或停車通道。
    • 音響和娛樂:禁止擴音、現場娛樂、揚聲器和電視。
    • 交易:戶外用餐區禁止使用收銀機和交易設備。
    • 酒類銷售:要求有條件使用許可證 ,並遵守加州酒精飲料管制法規。
    • 天井加熱器:必須符合縣的所有規定。
    • 垃圾:只允許使用縣衛生和安全法規規定的垃圾箱。

檢視完整條例

有關在公共道路上戶外用餐的資訊,請參閱https://pw.lacounty.gov/core-service-areas/municipal-services/dine-out/。

聯繫

洛杉磯縣規劃
條例研究科
(213) 974-6432
ordinance@planning.lacount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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