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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恢复
条例

灾后恢复条例》规定了灾后非建制地区居民、企业和财产的有序恢复。该条例扩大了现有的为因灾害而流离失所的居民提供临时住房的规定,并制定了更换建筑物和结构以及重新建立因灾害而受损或被毁的用途的程序。该条例将修订第22章(规划和分区),以加快洛杉矶县未合并的社区在灾难后的恢复。

洛杉矶县经历了由地震和野火引起的重大紧急情况。重大地震发生在南加州,对该县造成了广泛的破坏:长滩(1933年),圣费尔南多(1971年),惠蒂尔狭道(1987年),和北岭(1994年)。在12年的时间里,三场野火,即Station Fire(2009年)、Woolsey(2018年)和Lake and Bobcat Fire(2020年),分别烧毁了~100,000多英亩,摧毁了房屋和社区,并使居民流离失所。洛杉矶县也容易受到洪水、山体滑坡、龙卷风、海啸和人为活动造成的紧急情况的影响。随着紧急情况的频繁发生,该县必须积极主动地支持未来灾害的恢复。

该条例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县里在灾后的恢复能力:

- 通过允许临时住房和重建单户住宅来减少居民的流离失所。
- 通过允许更换建筑物和结构以及重新建立用途来鼓励企业和财产的恢复。

灾难恢复条例将不适用于受伍尔西大火或湖泊和山猫火灾影响的地区。

听证会和会议

文件

联系我们

洛杉矶县规划局
条例研究科
(213) 974-6432
ordinance@planning.lacount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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