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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
条例

2017年2月7日,县监事会通过一项动议,指示洛杉矶县规划局与首席执行官办公室和县法律顾问合作,准备一项法令,该法令:

      • 禁止在本县未合并的地区种植、制造、加工、测试、运输和零售医用和非医用大麻,直到本县通过一个全面的医用和非医用大麻监管框架,并

      • 为个人种植医用和非医用大麻制定合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从公共道路上看不到种植的规定,对任何一个住宅单元和单个地块上可种植的个人使用的植物总数进行适当限制,以及对单个植物的最大高度进行规定。

    第2017-0025号条例,禁止在洛杉矶县未合并的地区开展大麻业务,于2017年6月6日通过,并于2017年7月6日生效。该条例还规定了与合法建立的住宅单元有关的个人大麻种植条例。

    2017年12月8日,州大麻管制局推出了其在线许可证系统,并开始接受商业大麻许可证的申请。为了获得许可证,国家要求提供有效的执照、许可证或将建立的企业所在的地方管辖区的授权证明。由于本县现有的大麻企业禁令生效,国家将不向本县未合并地区的大麻企业发放许可证。

    大麻管理办公室已经准备了一份董事会信函,其中有关于大麻业务的政策建议,将在2018年初的公开听证会上提交给监事会审议。董事会信函和政策建议可在大麻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查看

    最终文件

    第一阶段--禁止大麻条例

    第二阶段 - 大麻法规条例

    (未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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