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長遠規劃 > 無線設施條例
2019年3月5日,縣監事會(董事會)指示洛杉磯縣規劃局局長制定一項法令,至少定義和建立無線通信設施的位置,高度和設計標準;與居民、無線通信設施行業和其他相關方進行外展;根據《加州環境品質法》和該縣的環境審查程式,為該條例準備適當的環境檔;並將條例和環境檔提交給區域規劃委員會和董事會,供其各自的公開聽證會審議。
《無線設施條例》於2023年1月10日由董事會通過。
洛杉磯縣規劃條例研究科(213) 974-6432ordinance@planning.lacounty.gov
輔助功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