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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
法規

2017年2月7日,縣監事會通過了一項動議,指示洛杉磯縣規劃與首席執行官辦公室和縣法律顧問合作制定一項法令,該法令:

      • 禁止在該縣非法人領土上種植、製造、加工、測試、運輸和零售醫用和非藥用大麻,直到該縣通過對醫用和非醫用大麻的全面監管框架,以及

      • 為醫用和非醫用大麻的個人種植制定合理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確保種植不得從公共通行權中看到的規定,對任何一個住宅單元和單個地塊中可種植供個人使用的植物總數進行適當限制,以及單個植物的最大高度。

    第2017-0025號法令於2017年6月6日通過,禁止在洛杉磯縣非法人地區從事大麻業務,並於2017年7月6日生效。該法令還與合法設立的住宅單位一起制定了個人大麻種植條例。

    2017年12月8日,國家大麻控制局啟動了在線許可系統,並開始接受商業大麻許可證的申請。為了獲得許可證,國家要求企業成立地的當地司法管轄區提供有效的執照、許可證或授權證明。隨著現有的縣大麻企業禁令生效,國家將不會向該縣非法人區內的大麻企業頒發許可證。

    大麻管理辦公室準備了一份董事會信函,其中包含大麻業務的政策建議,將在2018年初的公開聽證會上提交給監事會審議。董事會信函和政策建議可以在 大麻管理辦公室網站上查看。

    最後檔

    第一階段 – 大麻禁令條例

    第二階段 - 《大麻規管條例》

    (未來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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